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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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20


1.无有效兽医卫生证书的,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的,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2.来自非注册登记蒙古国生产企业的产品,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3.发现土壤、动物尸体、动物排泄物、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,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,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4.标签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更正的,作退回处理。
5.不符合本公告进口产品要求的,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。
6.发现散包、容器破裂的,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。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,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、物品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。
7.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,中方将向蒙方通报,并视情采取加强检验检疫、暂停相关注册登记企业对中国出口资格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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